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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电院聘用教师管理办法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3-26 点击: 15383次
为保证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对外、内聘教师的管理,依据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订。
一、聘用教师的要求、程序
(一)受聘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经验丰富。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以校为家,关心我院发展。
3、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和辅导工作,在聘期内能够保证有足够的工作时间。
4、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职称、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双师型教师优先,急需的课程和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
(二)教师聘任程序
1、根据本年度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优先聘用本校在岗教师,如校内教师无法安排,考虑聘用校外教师。
2、各系部及负责内聘教师登记工作,提交受聘教师的相关信息。
(三)聘用协议
1、聘用协议内容为:
(1)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任务和权利;
(2)薪酬标准;
(3)变更协议条件及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
(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3、受聘教师因学院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4、学院与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相关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二、受聘教师的课酬标准和发放办法
1、受聘教师的课酬标准由学院制定。根据受聘教师的职称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执行不同的课酬标准。
2、受聘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参加期末命题、评卷的课时计算,参照本院教师标准执行。
3、名师、名教授、知名专家学者、紧缺培训项目的受聘教师需提高课酬标准的,应提前请示,批准后执行。
三、受聘教师的管理
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聘用教师的管理,并定期对受聘教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一)受聘教师的考勤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要求上的课程安排时间准时上课、下课。不能随意缺课、私自调课、中途停课。
对于无故不上课,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降低课酬等级标准,并扣除缺课时数部分的课酬。
(二)受聘教师的考核
1、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不定期抽查和了解授课情况,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建议,予以改正。
2、加强对受聘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受聘教师应参加学院的教学活动及教学检查。
3、受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时,及时收存其授课计划、教案、教室使用记录、学生点名册、学生作品样本等教学资料,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意见并加以改正。
4、对受聘教师的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指导帮助受聘教师针对问题改进教学。发生重大违纪或教学事故的,先批评教育,不悔改者应予解聘。受聘教师解聘后,即使安排本校在岗教师承担其讲课任务。
(三)受聘教师的管理
1、教务处及系、部及时给受聘教师提供相关教学资料,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介绍基本情况和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及时交流教学情况。
2、建立受聘教师档案,并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受聘教师队伍,对
教学效果优良者,优先安排任课。
3、定期召开教师的座谈会,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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