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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8-04-10 点击: 4434次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4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校办产业统计工作,认真落实好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各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由主管校(院)长领导,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为了建立常态的联络机制,请各高校认真填写《高校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部门与人员名单》(见附件1)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 gxcw@haedu.gob.cn。省教育厅按属地原则组织在豫高校的校办产业统计工作,并对统计工作中失误(漏报、错报)及违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填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办企业,均进行统计。高校如有新增企业清闲填报本单位所办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页2)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gxcw@haedu.gov.cn。

三、填报要求。请各高校自行登录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网上申报系统为http://xqtj.cee.edu.cn/netrep/login.jsp,登录账号和密码为2017年上报登陆的账号和密码。

四、填报时间。请各高校于2018年4月30日前已逐级审核汇总的本校校办企业统计报表和数据通过系统上报。纸质材料经主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教育厅财政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E区700室,邮编:450018(快件请寄EMS)。

五、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致电教育部财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 滕建茂、章亿发、电话:010-66097074、66097963。统计系统技术问题请致电久其软件公司王佳,电话13120141573.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海燕 贾培峰

联系电话:0371-69691058/69691851

河南省高校校产统计QQ群号:326933690(请注明学校)
 

河南省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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